全国客服热线:

惠州拟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

发布时间: 2016-12-02 15:22:10来源:东江时报

  今后,惠州政务信息资源将实行共享,市民有望避免办事重复递交材料的繁琐了。日前,市经信局对《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二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复提供。昨日该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12月27日前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及时提出意见。

  可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市民重复提供

  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壁垒森严,就会形成互不连通的“纵墙横路”,导致信息数据跑不动,民众办事就得多跑腿。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开证明想必很多人都经历过,“我妈是我妈”式的奇葩证明也隔三差五在网上热传,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到位造成的。不过未来,市民有望少跑腿了。

  《征求意见》规定,信息共享应遵循“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需共享,规范建设,授权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更加规范地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与共享。其中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复提供。行政机关应当从技术层面完善本机关信息系统,保障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获得的信息正常使用。

  行政许可相关政务信息要无条件共享

  《征求意见》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类、条件共享类以及不予共享类三种类型。其中要求与行政许可或跨部门并联审批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列入无条件共享类,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共享。

  东时记者了解到,根据《征求意见》,行政机关依职能采集政务信息,遵循“谁主管、谁采集、谁更新”的原则,保障数据来源惟一性,还要负责信息的核准、更新和共享工作,并按相关标准对信息进行电子化记录、存储和使用。该意见稿罗列了市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采集信息的范围。

  各行政机关对拥有的政务信息要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不予共享目录。对不予共享的信息,要标明有关法律依据,经审查确认后,向其他行政机关公布。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共享应当通过法定共享平台实现,各单位不得另行建设用于数据交换的平台、接口或系统。

  《征求意见》还透露,市经信局将组织《惠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目录》的编制和修订,组织建设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等基础设施,并将协助开展信息共享评估和绩效考核。

  标签: ,
0
伙伴行产业地产顾问机构首创"顾问策划+招商落地"产业园区全程服务模式,为开发区、产业园投资开发商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定位策划、招商代理、园区运营顾问服务。服务方案备索。合作咨询热线:4000781099转1001
称呼: 电话: 项目所在地:
关于我们|求租求购|业主委托|园区全程服务|分站加盟|广告报价|留言反馈|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2 www.zhaoshang800.com 中工招商网 版权所有 ICP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119 粤ICP备15009343号
产业地产、工业地产、产业地产资讯、工业地产资讯,尽在中工招商网     客服电话:全国 4000781099转1001    站长统计